大数法则是关于大量的随机现象具有稳定性质的法则。它说明如果被研究的总体是由大量的相互独立的随机因素所构成,而且每个因素对总体的影响都相对较小,那么对这些大量因素加以综合平均的结果,因素的个别影响将相互抵消,而显现出它们共同作用的倾向,使总体具有稳定的性质。
具体地说,大数法则的意义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现象的某种总体规律性,只有当具有这种现象的足够多数的单位综合汇总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显示出来。因此,只有从大量现象的总体中,才能研究这些现象的规律性。
(2)现象的总体性规律,通常是以平均数的形式表现出来。
(3)当所研究的现象总体包含的单位越多,平均数也就越能够正确地反映出这些现象的规律性。
(4)各单位的共同倾向(这些表现为主要的基本的因素)决定着平均数的水平,而各单位对平均数的离差(这些表现为次要的、偶然的因素)则会由于足够多数单位的综合汇总的结果,而相互抵消,趋于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