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法指数的基本编制原理
平均法指数是通过对个体指数加权平均求总指数的方法。
运用综合法指数公式计算总指数,无论选择哪一种同度量因素,当把不同度量的指标转化为可以加总的价值总量指标时,在其公式中,或是分子,或是分母是一种假定总额,即∑p 0 q 1 或∑p 1 q 0 。当研究对象范围过大,要获取各个个体基期、报告期的数量指标以及相应的质量指标的数据就存在相当的困难。人们在实践中通常根据抽样调查取得代表商品的个体指数,然后对个体指数加权平均求得总指数。
计算平均法指数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采用哪种平均方法?权数如何确定?常用的平均方法主要包括算术平均法和调和平均法;权数的确定既要考虑经济意义,又要考虑获取资料的可行性,所以产生出基期总额(q 0 p 0 )、报告期总额(q 1 p 1 )和比重权数(w)等权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