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法在社会经济统计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由于某些现象本身性质的限制,我们无法通过全面调查来了解全貌,只能采用抽样法。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被研究现象总体是无限总体,不可能对其所有单位进行全面观察;另一种情况是观察或测试是破坏性或损耗性的,例如测试一批显像管的寿命、观察一批种子的发芽率、测试一批炸弹的杀伤能力等,无法对全部产品都逐一加以检查和试验直至破坏,只能采用抽样观察法。
(2)对某些现象,理论上虽然可以进行全面调查,但实际上是办不到的,或是为了提高调查的效率,就应采用抽样法。由于抽样法只对这些现象总体中的一小部分单位进行调查,与全面调查相比,可以大大节约花费在调查、整理等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有效提高统计调查的经济效益和时效性。例如,了解职工家庭生活状况,从理论上讲,可以进行全面调查,但是调查的范围太大,单位太多,而且要全面调查每个职工家庭的收支情况也是难以做到的。
(3)将抽样法与全面调查结合运用可补充和修正全面调查的资料。全面调查涉及范围广,参加人员多,工作量大,发生登记性误差和计算性误差的可能性大,资料的准确性易受影响。因而,往往在全面调查(特别是普查)完毕后,抽取部分单位重新进行调查,以其结果来修正原来调查所得到的资料。将抽样调查的资料与全面调查的资料进行对照、比较,计算其差错比率,并据以对全面调查的资料加以修正,进一步提高全面调查资料的准确性。
(4)抽样法可以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对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各个环节生产成果的抽样检查,观察整个生产过程是否正常,判断是否存在系统性偏差,及时提供有关信息,便于采取措施,预防不合格产品发生。
(5)可以运用抽样法对现象总体的某种假设进行检验,以判断其真伪。例如,新教学法的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新医疗方法的使用等。这些情形需要对未知的或不完全知道的总体事先做出一些假设,然后运用抽样法,根据实验资料对所做假设进行检验,做出判断,决定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