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资料法的优点如下。
(1)客观性强。它是面对物而不是面对人来搜集资料,这就会减少许多的人为干扰。
(2)几乎为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常常都是当事人形成的第一手资料。调查时所需资料,可在调查开始时一次性地找齐、封存,这样当事人想在这时改变资料是很困难的。因而这样的资料是很准确的,几乎不次于第一手资料。
查阅资料法的缺点如下。
(1)要求对方存有系统的资料。如果对方的基础工作没有做好,各种记录都不健全,就很难采用查阅资料法来进行调查了。
(2)要求对方能够如实提供资料。如果存在“两套账”或非法毀掉有关资料的情况,也就无法采用查阅资料法来进行调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