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和运用总量指标的原则
总量指标是具有一定社会经济内容的统计指标,能否正确计算和应用,不是一个简单的统计汇总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要正确地计算和应用总量指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正确确定指标的含义与计算范围。指标含义与计算范围界定了总量指标所反映的事物某方面的特征、总体范围与计算口径。例如,在统计人口数时,只有在分清“现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含义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统计一个地区的人口总数。再如,统计职工工资总额,必须明确职工的哪些收入应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只有这样,计算的总量指标才能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体内容的真实情况。
(2)计算实物总量指标时只有同类才能相加。实物指标的同类性是由产品的使用价值决定的。只有使用价值相同的产品才能加总起来计算其总量指标。把不同使用价值的产品产量简单加总,例如,简单地把钢、石油、粮食等产品产量相加是没有意义的。
(3)使用统一计量单位。总量指标的计量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计量单位进行计量,只有这样,才不会造成统计计量方面的差错或混乱,才能客观地统计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数量。
(4)总量指标与相对指标、平均指标要结合运用。总量指标虽然是综合指标的基本指标,但它只能说明事物的规模、水平,而不能说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发展变化的程度和效益的高低。因此,要全面说明事物的规模、水平、相互联系、发展变化的程度、内部构成,必须把总量指标与相对指标、平均指标结合起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