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时间数列的目的在于通过数列中各项指标值对比,说明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过程和规律性。因此,为了保证同一时间数列中指标值的可比性,即数列中前后各项指标值可以相互比较,应遵守以下几个基本编制原则:
(一)时间长短应该可比
由于时期数列数值的大小,同时期长短成正比。时期愈长指标值愈大,反之则愈小。因此,时期数列中各项指标值所属的时期长短应该前后一致才能对比;如果时期长短不同,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关于时期间隔,为了便于对比分析,间隔最好相等,也可以编制间隔不等的数列。例如,可将1978、1980、1985、1990、1995、2000、2005、2010各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编成一个数列。
对于时点数列来说,则不存在指标值所属时间长短问题,只要求注意时点间隔是否一致即可。由于时点数列指标值的大小与时点间隔的长短没有直接关系,其时点间隔虽然可以不一致,但是为了明显地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时点间隔也应力求一致。
(二)总体范围大小应该一致
总体范围,是指时间数列指标值所包括的地区范围、隶属关系范围等。在进行时间数列分析时,要查明所依据的指标值总体范围是否前后一致。只有范围一致才能对比,如有变动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指标的经济内容应该相同
一般来说,只有同质的现象才能进行动态对比,才能表明现象发展变化的过程及趋势。因此,保证各期指标经济内容的一致性就十分必要。例如,“对农民出售农业生产资料”,现在算批发,但以前算零售,将批发、零售指标作前后对比时,就要进行调整。
(四)指标的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应该一致
各个指标的计算方法如果不一致,也不便于动态对比。指标数值的计量单位也应该一致,否则也不可比。例如,劳动生产率指标,有按职工总数计算的,也有按生产工人数计算的;有按总产值、净产值计算的,也有按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计算的。必须前后一致,不可混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