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准确性检查与代表性检查的区别

2021年10月20日19:29:38样本准确性检查与代表性检查的区别已关闭评论

抽样方案设计好之后,便可以组织实施,指导抽样调查的实践。但在实际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据以设计抽样方案的历史资料或许已经过时,或者因当初考虑不周,在设计时发生失误又未被发现等原因,都可能造成抽样方案的缺陷,从而影响调查的结果。因此,在设计好的方案正式实施之前都必须进行检查,用试点的调查数据对方案进行验证,然后才能正式实施调查。

抽样调查方案的检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准确性检查。

即以方案所要求的允许误差范围为标准,用已掌握的资料(试点资料)来检查其在一定概率保证下,实际的极限误差是否超过方案所允许的误差范围,如果实际的误差范围没有超过规定,则认为方案的设计符合准确性的要求,可以实施;否则,就说明设计方案的准确性不符合要求,这时就应对所设计的抽样调查方案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检查,如果方案中不存在技术性的错误,就要考虑增加样本量,对方案做必要的修订。

二是代表性检查。

即以方案中的样本指标与过去已掌握的总体同一指标进行对比,视其比率是否超过规定的要求来判断方案是否满足代表性要求。例如,在我国的农产量抽样调查和住户调查中分别规定,农产量的比率不超过±2%,居民收入的比率不超过±3%,即:

98%≤样本平均单产÷总体平均单产≤102%,

97%≤样本平均收入÷总体平均收入≤103%。

如果比率超过规定范围,则要对方案进行多方面的检查、修正,如果修正后的代表性仍不符合要求,就要通过增加样本量来获得满意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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