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样方案
GB/T 2828.1—2012属于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程序。调整型的思路是,根据产品质量变化情况,适当地根据转移规则对抽样方案的宽严程度进行调整,为使用方和生产方提供适当的保护,把抽样检验和质量变化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动态过程。
GB/T 2828.1—2012规定了三种严格程度不同的抽样方案,分别是正常检验(N)、加严检验(T)和放宽检验(R)。
正常检验是防止当质量水平优于AQL时生产方不被接收的批的比例过高。
加严检验必须是强制性的(保护使用方)。在同一抽样计划中,加严检验抽样方案的主要特点就是它的接收标准比正常检验严格,相当于提高质量要求,降低使用方风险。
当产品质量一贯优于AQL规定的质量水平,而且通过检验已经得到了证明,确信能继续保持这种质量水平时,才有可能实施放宽检验,因而是非强制性的。
(2)转移规则
转移规则是从一种检验状态转移到另一种检验状态的规定。
1)正常到加严。
由正常检验转入加严检验的规则是,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例如:
2)加严到正常。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连续5批接收(不能是累计5批,有拒收时需重新计算),应恢复正常检验。
3)正常到放宽。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下列各条件均满足,应转移到放宽检验:
① 当前的转移得分(见GB/T 2828.1的9.3.3.2)至少是30分。
② 生产稳定。
③ 负责部门同意使用放宽检验。
4)放宽到正常。
当正在采用放宽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恢复正常检验:
① 一个批不接收。
② 生产不稳定、生产过程中断后恢复生产。
③ 有恢复正常检验的其他正当理由。
5)暂停检验。
如果在初次加严检验的一系列连续批中未接收批的累计数达到5批,应暂时停止检验。(累计达到5批停止,强制要求对产品要有改进措施,当得到措施有效的证据后方可开始加严检验,恢复生产方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