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组是对总体各单位的分类,是整理统计资料的方法,也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因此,除了在内容各方面必须反映各单位、各组之间的性质差异外,还要在方法上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这是对统计分组的最基本的要求。为此,统计分组在方法上必须符合两个原则 :
1.穷尽性原则
穷尽性原则也叫不遗漏原则,即统计分组必须保证总体的每一个单位都能归入其中的一个组,各个组的单位数之和等于总体单位总量,总体的指标必须是各个单位相应标志的综合。违背了这一原则,就会损害统计资料的完整性,从而也就损害了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按照穷尽性原则分组,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分组的范围,它必须包括总体各单位在分组标志上的全部表现。即按品质标志分组时,组数是品质标志的全部类型;按变量分组时,最大组的上限应大于最大标志值,最小组的下限应小于最小标志值。
2.互斥性原则
互斥性原则也叫不重复原则,即统计分组必须保证总体的每一个单位只能属于其中的一个组,不能出现重复统计的现象,否则,就必然会影响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在具体的分组过程中,为了保证各组之间不重复,按品质标志分组要重点注意对各组范围、特征、性质的界定,对于性质上较为复杂的单位要做出明确、统一的处理规定。在按变量分组时,重点要注意相邻组之间重叠组限上的单位归属问题。
统计的一般处理方法是:重叠组限上的单位归入下限组,或者叫“上限不在内”原则。同时还要注意,这种处理方法仅就一般问题而言,对于某些特殊问题,则需要做特殊处理。另外,统计上的这种一般处理与税法等其他学科的一般性处理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