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表式。它是统计报表制度的主体部分,是由国家统计部门根据研究的任务与目的而专门设计制定的统计报表表格,用于搜集相应的统计资料。表格一般包括主栏项目、宾栏项目、补充资料项目等。每张表都应列有表名、表号、审批单位、制表单位、批准文号、填报单位、报出日期、报送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的签名等。
(2)填表说明。就是对统计表的填报范围、指标解释、分类目录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作出相应的规定。
填报范围也就是统计报表的实施范围。它明确规定每种统计报表的报告单位与填报单位、各级统计部门与主管部门的综合范围等。
指标解释就是对列入表式的统计指标的口径、计算方法及其注意事项以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具体说明。指标解释的最终目的,在于保证基层单位填报时不会因误解而错报,保证报送资料的准确性。
分类目录就是对有关统计报表主栏中应进行填报的有关项目进行分类,它是填报单位进行填报的重要依据。
其他有关事项包括上面各项规定之外的一些应注意的事项,如报送日期、受表机关、报送方式(邮寄或电讯传送)、报送份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