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软件的语句语法规则
规则的SAS程序书写风格看起来基本就是被DATA步和PROC步分割的条块,其实SAS程序书写的格式是比较自由的,如果要真正究其语法规则的话,有两方面:
①SAS语句语法规则;
②SAS名语法规则。
SAS语句语法规则:
- 分隔单词的可以是一个空格或特殊字符(比如加号、等号等运算符),也可以是多个。
- 程序可以在任何列开始,也可以在任何列结束。
- 单个语句可以写在多行,多个语句也可以写在一行。
SAS名是指SAS给其一些语言元素(如逻辑库、数据集、变量以及格式等)的名称标记。SAS名有两类。
(1)SAS系统定义名,如自带的库名WORK、SASHELP等;如特殊的数据集名_NULL_(不创建数据集)、_DATA_(自动数据集名)、_LAST_(最后一个活动数据集);如SAS DATA步的自动变量名_N_(观测号)、_ERROR_(错误标识变量);如特殊的变量列表名_CHARACTER_(所有字符型变量)、_NUMERIC_(所有数字型变量)、_ALL_(所有变量);以及SYS开头的宏变量名如SYSDATE(日期)、SYSVER(SAS版本)等。
(2)用户自定义名,自定义名不能与系统定义名相冲突,且需符合SAS命名的语法规则,总结起来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 只能由数字、字母、下划线组成。
- 首字符不能是数字。
- 长度限制各有不同,有的最长可以达32个字符(如变量名,宏变量名),有的最长只能有8个字符(如逻辑库、文件引用名以及引擎名)。